辽宁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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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经济开发区
简介
        一、 基地概况
        铁岭经济开发区创建于1992年,1995年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是辽宁省开发区中唯一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是正在建设中的沈铁工业走廊的重要经济结构点。铁岭经济开发区位于铁岭市中心城区南端,北临银州古城,南接中国北方魅力水城-铁岭新城,地处“沈阳经济圈” 之中,总面积143平方公里,沈哈高速公路、102国道、铁抚公路在境内纵横交汇,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
    目前已引进各类企业近400家,石油与装备制造、机电、橡塑、新型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主导产业已初具规模。2008年9月,辽宁省委、省政府依据铁岭独有的区位与资源优势,将专用车定位为铁岭市重点发展的特色产业,同年年底由铁岭经济开发区负责承建的辽宁专用车生产基地正式破土动工,拉开了铁岭打造“全国专用车之都”的帷幕。
        二、 招商领域
        铁岭经济开发区目前拥有帽山橡塑、桑园机电、官台石油与装备制造三大产业基地,主要发展橡塑、机电、石油与装备制造、新型建材、新兴能源、农产品精深加工六大主导产业。
        依据开发区得天独厚的区位、资源等优势,打造世界知名的专用车生产基地。基地建成后,共分为制造加工区、研发检测区、物流仓储区、贸易经营区和生活配套区五大功能区,将形成集汽车整车与零部件生产、研发与检测、贸易与物流、汽车文化与旅游及汽车竞技体育于一体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专用车及配套产业基地。
        三、 优惠政策
        凡在开发区投资建设的生产加工型项目,不但可享受全省各工业园区优惠政策,还将享受以下特殊优惠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实行“X+1”优惠政策。
        1、 土地出让优惠政策
            项目用地按国家的土地政策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大、科技含量高、产业牵动力大的项目,开发区将给予科技资金扶持,资金扶持额度不少于土地成本。
        2、 厂房建设优惠政策
            凡入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规模大、产业牵动力大的项目,按建设生产厂房面积,给予资金补贴。
        3、资金扶持优惠政策
           生产加工型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照其新增区级财力的60%给予科技风险基金扶持。
           高新技术企业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加工型企业5年内按其新增区级财力的60%给予科技风险基金扶持。
           从事完善城市功能的项目,经铁岭市政府批准5年内享受其新增区级财力50%的政府补贴。
           产品出口型企业在国家、省、市规定的减免期满后,产品出口比例超过70%的继续享受新增区级财力50%的政府奖励,但最多不超过5年。
           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化厂房以租赁方式经营的,5年内享受新增区级财力60%的投资风险基金扶持。
        4、财力贡献奖励政策
           凡在开发区生产经营的企业,开发区将以企业上一个正常生产年度形成的开发区区级财力收入为基数,每年按比上一年开发区区级财力收入增量部分的50%作为科技扶持基金奖励给企业,但该企业下一个受奖年份实现区级财力的数额不得低于上一个受奖年份的数额方能给予奖励。企业在享受开发区土地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政策期间不享受此政策。
        5、外来企业服务政策
           区内设有招商服务办公室,为入区企业代办和协办入区手续实行“三个一”服务:既为每一个项目安排一名区领导,一个部门、一位专职服务秘书,为投资者提供保姆式、导游式服务。园区实行封闭管理,对入区企业挂牌保护。
        6、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凡在铁岭开发区投资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开发区应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开发区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应缴额的2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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