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3日省侨联八届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联谊组是委员发挥作用的重要渠道和载体。根据《中国侨联章程关于加强侨联建设的规定》,为突出侨联的特点,发挥侨联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及时反映、沟通侨界委员的意愿和诉求,进一步发挥委员作用,提高侨联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谊组的划分
(一)根据辽宁“十二五”的战略目标,省侨联将现有的四十个市侨联委员、省直单位委员、沈铁统战部委员和辽河油日侨联委员等分布情况划分四个大的区域联谊组, 即:沈阳经济圈组、沿海经济带组、辽西北组和省直单位组。
(二)每市联谊组设召集人1—2人,负责本区域组开展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每个区域组可设定联络员1名, 由联络员协助召集人开展区域组的活动。
二、召集人的产生和职责
(一)召集人的产生
召集人应从本区域联谊组委员中产生,原则上由区域联谊组中市侨联委员较多的市侨联主席担任(见召集人与成员名单)。
(二)召集人的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在侨联委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热心侨联事业,在侨联履行职能活动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和协调本区域联谊组中的委员,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召集人的职责
区域联谊组实行召集人负责制。其职责是:
1、负责本区域联谊组工作计划的制定、活动组织和委员管理。
2、负责与本区域侨联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区域组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区域联谊组的组织机制了解和反映本
(一)省侨联各部室要将区域联谊的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小组的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二)区域联谊组要配合省侨联各部室作好调研、视察和考察等活动。
(三)区域联谊组负责本区域联谊组委员参加活动并及时汇总信息上报省侨联。
四、区域联谊的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围绕省侨联年度工作重点、依法维权、组织建设(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地点)和归侨侨眷、海外侨胞以及在辽宁投资的侨商所关心和委员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
(二)、组织考察调研活动,积极反映本区域联谊组委员和侨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发挥本区域联谊组中委员的专业特长和优势,开展相关为侨服务活动。
(四)、组织本区域委员或联合其他区域组的委员进行专项座谈,情况沟通和经验交流。
(五)、要注重发挥委员作用,力口强海外联谊,在区域组内交流海外联谊信息。
(六)、每个区域联谊组每年至少活动1—2次,也可根据需要,组织若干次,要保证区域联谊组内的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