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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基地 搞对接 为维权工作注入新活力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0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侨联文化交流部

辽宁省侨联维侨护侨工作又推新举措,不但与皇姑区法院联合共同创建了辽宁省侨联维权基地,还与省高法启动了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为侨商、侨企、侨眷依法维权提供了便利条件。

522日,辽宁省侨联、省华侨法顾委和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共建辽宁省侨联维权基地揭牌仪式及省高法、省侨联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会议在皇姑区法院召开。

省侨联党组书记、主席王之锋,省高法副院长任俐春,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张景兴,沈阳市中法副院长张延丹,省高法立案一庭庭长王桂莲,皇姑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谷军营,皇姑区法院院长张立斌及省内各市侨联主席等同志出席会议。省侨联副主席胡平主持会议。

省内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侨商代表,省内法院系统的同志们,省华侨法顾委委员等60余人参会。

维权基地正式建立

仪式上,胡平与谷军营共同为“维权基地”揭牌。

张立斌在仪式上介绍说,基地下一步将开展全省侨联维权干部、侨资企业的法律培训及庭审观摩学习等活动,增强省内侨联干部分析案例水平。同时,还将通过疑难涉侨案例研讨会、法律咨询援助的QQ群等方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特聘调解员”与“护侨使者”对接

会上,王桂莲宣读了省高法《关于开展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并对对接工作的流程和有关事项做了讲解。

《意见》可操作性强,是现阶段指导省侨联和省高法开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详细规定了发生涉侨案件时,两家单位的衔接流程。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涉及侨联所辖侨商企业权益的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立案后、执行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案件委托侨联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方便当事人,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

任俐春和王之锋分别为19位省高法特邀调解员、省侨联护侨使者颁发聘书。特邀调解员代表鞍山市侨联主席张庆洲和辽宁红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赵继红,护侨使者代表沈阳中院立案一庭助理审判员王红分别在会上表态发言。

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任俐春在会上讲话,她说建立诉调对接制度是省法院与省侨联共同落实中央关于各方联动化解社会矛盾精神,为归侨侨眷提供法律服务的一大举措,意义重大。我们要不断尝试、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使这一机制在法制辽宁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任俐春强调说,19位护侨使者要肩负起维侨护侨的责任,要认真学习《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要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多多听取侨联组织对纠纷调解的合法建议,与侨联组织一起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吸引更多的华侨来辽宁发展。

王之锋总结说,我省有辽宁籍海外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百万余人,学成归国的留学生数万人。省侨联近几年在维侨护侨工作上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成立省华侨法律顾问委员会,各市侨联也相续成立了法律机构和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处等,这次在省高法的倡导下,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为维侨护侨工作又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我们依法维护归侨侨眷权益建立了信心。侨界的纠纷案件得到了法院的高度重视,创建了更好的涉侨案件解决程序,侨联组织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更好的发挥了侨联依法维侨护侨职责。

王之锋要求各级侨联组织要引导侨界群众知法、守法、懂法,引导广大侨商依法经营,依法处理纠纷,这是与法院开展良好配合的基础。他要求各位调解员要实现身份的转变,多多学习积累,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从帮助打官司转变成在诉前依法调解好涉侨案件,为侨界群众做好服务,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来我省投资考察免除后顾之忧,为辽宁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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