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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法、市侨联联合召开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5日  信息来源:沈阳市侨联 安美麟

  7月23日,市中法、市侨联在市法院新闻发布中心召开“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会议”。省高法立案一庭庭长王桂莲,市侨联党组书记、主席王庆伟,市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崔敬禹,市人大民侨外委副主任委员金光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延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局级审判员王曦,市侨联副主席市地税局副局长白文斌,市侨联副巡视员、秘书长傅晨松等领导出席会议。市区县法院系统领导、市区县侨联系统领导、侨界省市人大代表、侨界省市政协委员、法院“特邀调解员”、侨联“护侨法官”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是为进一步落实省高法和省侨联召开的全省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沈阳市涉侨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实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共沈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侨联工作意见》精神,也是市法院、市侨联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探索为侨服务、深入群众接地气,做好新形势下侨联维权工作的创新途径。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沈阳市侨联于2013年4月18日共同制定了《关于涉侨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并联合下发至基层法院、基层侨联。《意见》受到中国侨联领导的肯定,中国侨联主席林军同志、副主席董中原同志、副主席乔卫同志分别作了批示。
  会上对此文件进行解读。《意见》对人民法院邀请协助调解的范围、程序,特邀调解员的选任、管理,人民法院与侨联组织之间的工作衔接等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对于在当地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矛盾易激化的涉侨民商事案件或者涉侨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案件,必须在立案前邀请特邀调解员协助参与调解。
  会上,市法院聘请涉侨案件“特邀调解员”、市侨联聘请维权工作“护侨使者”,并颁发聘书。“特邀调解员”和“护侨使者”代表发言表态。区县(市)法院、侨联举行了工作对接签约仪式。
  市侨联党组书记、主席王庆伟发表讲话并提出几点建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和群众意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推动建立和完善诉讼调解与侨联调解相衔接的涉侨纠纷解决机制;二是加强工作联动,整合资源,相互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促使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解决纠纷的好做法、好经验,全面系统地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和维权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四是完善特邀调解员、护侨使者工作制度,协助法院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理好各类涉侨权益案件;五是扩大宣传,利用多种载体宣传成功解决的涉侨案例。
  市法院组织参会的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了法院 “诉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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