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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鲜归侨及旅朝华侨急需解决户籍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8日  信息来源:

    201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辽宁省侨联结合中国侨联开展《保护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做好维护侨益和参政议政工作,积极主动深入基层,结合我省朝鲜归侨、旅朝华侨多的实际情况,对朝鲜归侨及滞留的朝鲜华侨进行多次走访调查。了解他们的期望和要求,通过走访对在我省丹东滞留的朝鲜华侨,要求落户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调研,这些问题确实一直困扰他们的生活和生存。目前,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是长期滞留丹东旅朝华侨落户问题。
    1. 问题的历史原因
    五十年代初,大批旅朝华侨因抗美援朝战争纷纷回国,在丹东定居生活(此时回国定居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六十年代后,一部分旅朝华侨通过中国驻朝鲜大使馆批准后回国定居,国家为其办理户籍,安排工作。一部分旅朝华侨通过探亲等渠道回国后,也滞留在国内,没有返回朝鲜。
    2政府为旅朝华侨解决部分户籍
    自七十年代起,我省丹东市每隔若干年解决一批非正常渠道滞留丹东旅朝华侨的户籍和工作问题。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以后,随着经济体制转轨,政府对企事业的管理调整为政策指导为主,企事业单位对职工的录用与否具有自主决定权,由此逐步造成即使通过正常渠道(指经我驻朝使馆批准)来丹东定居的旅朝归侨工作、住房等不易解决的问题。因此,原来自70年代起,每隔若干年解决一批非正常渠道滞留丹东的旅朝华侨的户籍、工作问题的解决办法,自80年代末便逐步停办。由于丹东毗邻朝鲜,与朝鲜一江之隔,许多旅朝华侨在丹东的亲属和朋友众多,同时丹东是中朝边境线上最大的口岸,与朝鲜做贸易非常便利,旅朝华侨在丹东可以自行解决生活问题。因此,就有许多旅朝华侨不断地回国滞留丹东工作生活。针对这一状况,2000年后,丹东市又逐步实行为回国滞留5年以上的滞留华侨办理落户手续。
    3未落户的旅朝华侨存在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现滞留朝鲜华侨在丹东因各种原因末落户的约有500余人。这些人分三种情况:一是由于落户政策没有对朝侨进行公开宣传,导致还有一些滞留超过5年的华侨没能及时办理落户;二是朝侨子女到了上学的年龄,为了能够接受祖国的教育(国内的教育远远高于朝鲜的教育水平),他们将子女送回国内借读。因护照失效,完全失去了返回朝鲜的条件,因为政策问题不能落户,也办不了国内的身份证,所以成为没有任何有效证明的“黑户”。三是长期不能解决落户问题的旅朝华侨,因其原持有的旅朝护照已过期,在国内的身份证又没法办理,使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就业、求学、旅行、经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都享受不到。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无法转让房屋、孩子无法升学、无法乘飞机、无法享受正常的劳动就业待遇等。
    4对朝鲜归侨及旅朝华侨户籍问题的建议
    一、将现行朝侨落户政策通过媒体或者侨务部门向朝侨进行公示,针对朝侨文化水平低的特点,简化有关手续办理落户。
    二、对于回国求学的华侨子女,如果国内亲属有合法稳定收入,同意接收并为其提供住所,这部分人员不要对其进行滞留年限限制,即时办理落户。
    三、将现行的满3年为朝鲜归侨落户政策更改为满1年,且能在丹东市购买住房,有合法稳定收入的,在缴纳一定的处置金后,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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