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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增加侨界名额的建议案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1日  信息来源:

    参政议政工作是侨联的基本任务和重要职能,是代表侨界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侨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开展对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这一特殊群体的群众工作的团体组织。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侨联的各级组织肩负的承上启下,联系我省2万归侨、50万归侨侨眷和50万海外华侨、华人的联谊工作,维护归侨侨眷、侨商、华人在国内投资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反映有关人身权益、房产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投资权益问题是侨联组织工作的重要职责。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这一特殊群体对地方政治、经济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捐赠投资,应在政治上有一席之地,但是,据我们了解,在省、市、县、区的侨联中,尤其是省一级的侨界主席没有人大代表。我们认为,省一级侨联主席应该是省人大代表,他能够代表广大归侨侨眷的利益,能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政府。原辽宁省侨联副主席李枫(离职),是辽宁省人大第七届代表,第八届是常委。原辽宁省侨联副主席陈汉洲(现已不在省侨联)是省人大第九届代表。所以建议,省人大在换届时应分配省侨联主席人大代表名额,建议在市、县、区人大也应分配各市侨联人大代表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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