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旅朝华侨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落户丹东,在九十年代中期开始,部分旅朝华侨约500人通过在吉林省集安市、延吉市等地高价买来户口,然后以买房、投亲等方式,将户籍转入辽宁省丹东市,实现在丹东落户生活。但是买来的户籍未能体现朝鲜归侨身份,我省侨务部门在2000年开始办理归侨身份认定时,对这部分朝鲜归侨身份不能给予认定,造成他们无法享受国家对归侨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不良影响与后果
经外阜来我省丹东落户的朝鲜归侨,归侨身份不予认定是错误的。归侨身份的不予认定,使他们及子女失去了本应享有的侨务相关优惠政策,如子女升学、就业、兴办企业等都不能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及其他权利,同时也得不到《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建议对拥有归侨身份(如持有归国的旅朝护照),及辽宁省丹东市常住户口,侨务部门应认定其归侨身份。
辽宁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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