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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特聘专家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李曙光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9日  信息来源:

    简历:李曙光,生于1963年1月,美国归侨,中国侨联特聘专家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立法起草小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顾问,北京市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侨联归国留学人员联合会副主席,中国政法大学侨联主席。
国内企业破产与兼并重组问题研究领域最早的开拓者之一,最早提出制定市场经济破产法的学者。先后参与《破产法》、《国有资产法》《反垄断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2006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获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
    观点:李曙光表示,辽宁省要想区域经济发展,首先要将国有资本做大做强。
    其次要做好辽宁区域经济发展,要在金融环境这篇文章上下工夫,辽宁省要做好金融环境这篇文章,首先辽宁作为东北亚的金融中心定位要有,发挥金融中心优势,同时借鉴上海经验、浙江经验、广东经验,抓好金融创新,再有就是解决金融突出问题。
    最后要做好辽宁区域经济发展,要注重人才环境建设。
    对话:国企收益分配上缴比例应提至50%以上,可用于社保等方面
    记  者:您认为应该上调国企收益分配比例,上调至多少,您认为是合理的?
    李曙光:50%以上。
    记  者:现在的比例是多少?
    李曙光:15%,这还是已经上调后的比例,按照政策规定,国有企业根据行业属性不同,原来的收益分配比例是0、5%和10%三类,后来调高了5个百分点,一般工业企业的收益分配上缴比例为15%,但这部分资金显然无法满足整体国民的二次收入分配。
我认为50%以上的理由是,这部分上缴的资金可以用于居民二次分配,在社保等各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样初次分配减税、二次分配提高,双管齐下,能更好地提高整体国民收入水平。
    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中国公民,所以全体国民都有资格享受国有企业红利。在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同时,国企收益分配比例也应一并上调,这样能够进一步提高整体国民收入。
    记  者:为什么上调比例这样困难?
    李曙光:客观而言,央企已经形成自身利益集团,各方利益博弈需要时间,但更需要政策的坚决性,这是未来的趋势。
    记  者:在舆论看来,地方性债务对经济健康是很大隐患,您如何判断地方债?
    李曙光:地方债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财政的权力太小,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比例并不公平,税收很大一部分归入中央财政,所以应该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形成财政联邦体制,适当扩大地方财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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