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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华侨历史学会财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0日  信息来源:

    为了正确贯彻国家会计制度的方针,政策,保证国家资金安全合理的运用,会员及会员单位能及时与财会人员较好地配合,制定如下制度,请大家监督并遵守。
    一、钱帐分开,钱帐分管,责任分清。
    二、坚决反对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白条抵库。
    三、严保国家机密,无关人员不得在财会室久留。
    四、在规定范围内正确运用支票、现金,遵守支付范围,支票现金不得混用。
    五、领用支配或暂借现金时必须经领导批准,没有领导的批条不予领用。
    六、支票和现金用后,按规定三天内办理手续,月底时要及时结算。
    七、收领现金时一定要先签名,然后再领,领取期限两天,过时不候。如有特殊情况可让别人代领。
    八、实事求是,买回东西要先入库,经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室。做到帐帐相符,帐帐相等。
    九、遵守勤俭持家的原则,能节约的尽量节约,勤俭办学。
    十、财会人员在履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全心全意为教职员工服务,希望大家互相配合。完善财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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