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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吸引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31日  信息来源:
    为了吸引投资,国家和地方政府均制定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并可自由选择投资方式。中国的投资环境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如此有利于欧盟企业。
  辽宁省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如下:
  间接利用外资,如:外国政府贷款、出口信贷、商业贷款或在国外发行债券。
  直接利用外资,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形式有:合资、合作、独资、股权合资、补偿贸易、国际租赁、来件组装、来料加工以及BOT方式。
  投资鼓励措施
  在中国投资的欧洲企业可以享受各种各样的国家优惠政策。此外,辽宁还制定了许多特殊鼓励措施,包括:对核心技术投资或在开发区建厂的外商实行减税,享受免税期。那些产品出口企业甚至可以获得更加优惠的金融政策。
  利润与税收
  中国政府没有政策限制外商将其利润转出境外。那些将利润重新投入到在华企业或其他中国企业中的外资企业可以获得已付所得税40%的退税。
  所有外资企业都要按规定支付国税和地税。根据企业经营性质和资源用途,征收不同的税种。企业所面临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还包括一些其他税种,如: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
  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0%;如果在辽宁开发区建厂、生产高科技产品并出口达到70%以上,所得税率可以降为10%。
  投资保障
  中国法律保护所有在省内各市、各企业投资的欧洲企业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所有权、正当收入的支配权。虽然中国的法律体制有别于欧洲国家,但无论是国家宪法还是地方性法规,对已经审批的合法外资企业均予以全面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向境外汇出利润权、保护地方和外籍工人以及专利权和商标权,均受法律保护。
  关于适用税种、免税期、开发区及其他鼓励措施的详细内容可以向欧盟-中国辽宁综合环境项目-工业结构调整及投资促进项目办公室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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