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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震中单位倒闭工资如何办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信息来源:
    无条件接受解雇
  如果工作单位倒闭的话,作为裁判所介入的法定倒产手续分再建型公司更生手续,民事再生手续以及清算型破产手续。手续不同处理方法也不一样,在这里针对破产手续进行说明。
  破产手续开始后,只须进行清算业务。所以,几乎所有的从业人员会在清算开始前后相继被解雇。只要不是利用灾害趁机倒产的情况,解雇是无条件必须接受的。
  倒产后的工资办理
  破产手续开始前的3个月之内产生的工资以及退职前相当于3个月之间的工资总额的退职金(合起来称作“财团债权”),作为特别优先处理对象被支付。除此之外的工资虽然是在财团债权以及担保债权之后支付,但是比一般债权优先支付。
  另外,裁判所不参与的任意清理的情况下,虽然工资全额是要优于一般债权(担保债权,税金等债权除外)支付,但由于是任意清理所以先到先付这种情况也会发生,所以尽量早期索取。
  未付工资垫付款制度
  这是针对那些由于倒产没有领到工资就退职的劳动者专门设立的一项制度,未付工资的一部分由劳动者健康福祉机构垫付,垫付的部分由垫付机构向当事公司请求。这项制度的适用是有条件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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