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侨联公告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于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7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侨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2文件要求,通过辽宁省各级人社局、侨联民主推荐、测评、组织考察后,经辽宁省评选推荐工作者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全国侨联系统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将抚顺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作为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拟将辽阳市侨联办公室主任兼秘书长姜丽女士作为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另根据中国侨联初审意见,对部分评优人选进行了调整。调整如下:李天来、徐永平、沙崇民为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沈阳师范学院归国华侨联合会、辽阳市文圣区归国华侨联合会为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推荐对象,马秉文为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一个人反映问题需署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二、公示时间

2018727日起到201882日至,共5个工作日。

三、公示联系部门

辽宁省侨联评优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24-81069211

 

 

辽宁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8727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附件下载】